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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有哪些?

2020-06-07 12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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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一般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种类型的罪,但是该类型的罪的客体一般都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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