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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2024-05-24 5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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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复效、合同终止四种情形。具体来说 (1)保险合同无效包括: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保险责任。例如寿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费导致合同中止的,该保险合同可以复效。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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