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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节属于打官司吗

2023-06-01 16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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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诉讼调节属于打官司,诉讼调节是打官司的一种方式。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民事诉讼分为以下流程: 1、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对诉讼请求的合法性、诉讼条件是否具备等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受理案件; 2、立案和调解: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立案,并通知被告,告知被告有权进行答辩。在此过程中,法院也会尝试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果调解成功,案件也就不用继续进行了; 3、举证和质证: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要求当事人递交证据,并进行举证、质证。在这个阶段,当事人需要递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正确的; 4、庭审和判决:在举证、质证完毕后,法院会安排庭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进一步调查事实,最终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5、执行:如果判决生效,被判决人应当履行判决,如果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诉讼主体具有诉讼权:诉讼主体是指享有提起或被提起诉讼的权利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诉讼主体必须具有诉讼权,即依据法律规定可以提起或被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具有法律依据和合法性:诉讼请求是指诉讼当事人要求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诉讼请求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和合法性,即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3、诉讼请求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诉讼请求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情况。否则法院将无法作出明确的判决或裁定; 4、诉讼请求不属于法院不受理范围: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一定的不受理范围,如审判管辖权、诉讼时效等。诉讼请求必须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诉讼调解不仅可以解决诉讼争议,还可以达到调解双方关系、节省时间、保护合法权益等多重效果,是一种值得推广和应用的非诉讼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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