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照法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就时间而言,在需要进行保全的时刻,待保全的证据还未到可将该证据提交到法院的时刻或当事人无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证据保全的程序: 1、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证据保全提出的时间。根据《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3、证据保全的提出步骤。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证据保全的理由、保全的对象及待保全证据所在之处等。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尽快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同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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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能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 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 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 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也可以解释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作出判决之前,为了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或者禁止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某一行为的临时措施。
现代婚姻中,夫妻感情已经发生了变化,婚姻名存实亡的现象普遍,为了避免对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一般可以采取财产保全,这里我对婚姻存续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同时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法院将会在15天之后解除财产保全。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需要考虑财产分割金额、子女抚养权问题之外,还应注意取证方法、程序合法。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每个离婚案件均具有不同的特点,建议大家聘请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介入案件,从而更好的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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