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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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子女探望权的行使:如果父母双方已经约定了探视权如何行使或者法院已经判决了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行使探视权即可。如果没有约定也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决定,或者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如何行使。但是无论探望权怎么行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都不能剥夺对方的探望权。
探望权主要有两种行使方式:探望性探望;停留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无效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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