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卖方必须是产权单位或个人,开发商作为卖方必须是预售许可证上认可的预售单位。开发商或产权人委托的负责开发或销售工作的中介代理公司或代理人均不能没有开发商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分清开发商和中介或代理人的责权范围。根据法规,经过批准的项目开发商对房屋的收款、验收、房屋质量问题、配套设施问题、房屋交付时间等均应负责,若发生纠纷,由项目开发商承担解决;中介或代理人只能代理售楼工作,其他环节可不负责任。所以如果仅仅只和开发商委托的中介——售楼部签合同,所签合同很可能无效。签合同时应注意:第一、开发商签章处应有合法项目开发商的印鉴,而代理商、中介机构只能在“代理人”处签章。第二、不管建设单位或中介挂靠哪个合法开发公司开发或售楼,所签售楼合同必须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第三、确保开发商签章处既有开发企业公章又有其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章,避免合同履行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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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有这些: 1、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3、书面形式需要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4、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房产买卖的具体流程如下:1、了解行情。了解一下房价走势和市场均价;2、放盘赎楼。3、买方咨询4、产权核验。5、售楼谈价。6、交定金、签合同。协商一致,签订定金合同或买卖合同;7、办理房贷。卖方协助买方前往银行办理房贷;8、交房。水电、物业、电视、电话等费用的交接,最后交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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