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约定从约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原则上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按份共有 如果对同居财产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按份共有进行解决。 但是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即双方的收益没有区别的时候,那么就会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 同居关系的共同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说是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那么就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而且,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伤残赔偿金,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是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另外,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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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两人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是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以及购买的财物。在同居期间各自的个人收入不能够认定为共同财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属于一方当事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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