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要根据具体发生的情况,分不同的情形,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有强制保险的,发生事故后,造成损失是先在强制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然后再根据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所以怎么赔偿应该根据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来确定,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有商业保险的根据商业保险约定来赔偿,商业保险不陪或者没有保险的,要自己出钱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比例为主要责任承担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全责就是100%。 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6个月)、死亡赔偿金(一般按照20年计算)、其他实际发生的损失(比如交通费、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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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这与过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责任原则不同,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精神。在适用严格责任场合,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是原则,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是例外。如果机动车一方想要实现责
主次责任占比划分情况如下: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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