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后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可以拒付抚养费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后能以子女改变姓名不可以拒付抚养费,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离婚后子女改变姓名的另一方不能拒付抚养费。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这个是司法解释的规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方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方不得随意拒绝,但是直接抚养方也不得擅自更改子女的姓氏。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进行更改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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