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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2022-11-13 15: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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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3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内容不违反劳动法规定,即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有争议,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时效为2个月,至发生争议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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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申请的则属于自愿离职,只需要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就行,若是用人单位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算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赔半个月工资。如果属于违法辞退的,赔经济补偿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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