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对象再就业后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一)如果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被服务型企业录用,且与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将获得由政府支付的为期三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二)如果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被所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将获得政府支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被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如果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本人过错等原因,而与您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您可向市或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您所在的企业应继续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性属个人承担的部份,由所在企业代扣代缴或由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同时您也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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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且未满55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且未满60周岁的失业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应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六个月(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真实劳动合同,并进行了就业登记,失业后在常住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了不低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 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属于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六个月后失业的);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失地农民,土地被依法征收,且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人员,以及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75%给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50%给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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