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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委托书

2023-07-16 21: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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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6 回复

专业分析: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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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委托合同应该包括委托主体、委托内容等。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原告委托书的书写方式:首先,应该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时间。然后,应由双方在委托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并且离婚案件不能特别授权,因为离婚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下的必须本人出庭,也就是说当事人不可以通过特别代理,全权委托他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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