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一体化程度较高的集中型,如德国交易所集团(Deutsch Borse Group)的证券现货和衍生产品交易、清算、交收和存管等业务都是由德国交易所集团负责。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也集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承担。 第二类是各种业务由不同机构承担的分散型。多数证券市场的登记业务与结算业务是分设的,有的市场清算与交收业务也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承担。如日本市场,东京、大坂等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清算都由日本证券清算公司(jscc)负责;证券存管和交收由日本证券存管中心(JASDEC)负责;场外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均由日本证券存管中心DVP清算公司(JDCC)负责;证券的登记由上市公司或证券登记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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