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构成伤残等级的,是没有用人单位照顾的权利的,新的工作岗位与原岗位相当或者优于原岗位的,不能胜任是伪命题,应当接受新岗位工作;如果劳动条件低于原岗位的,可以拒绝,要求重新安排。 构成伤残等级的,不能胜任新岗位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另行安排。但是否胜任新岗位,不是工伤职工口说,应当按致残程度结合岗位情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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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如单方调岗应由以下几个方面做合理性审查: 1、调岗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如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孕期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调离原岗位等; 2、是否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员工所在岗位性质有此需要且属于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员工具有服从义务; 3、调整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是否相当、无大幅改变; 4、调岗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5、工作条件和劳动便利是否可以维持,劳动者增加的劳动成本是否有补助; 工作环境、在途时间等都是劳动者入职时考虑的劳动成本问题,岗位改变造成劳动者劳动成本增多超出劳动者预期,要求劳动者一味服从违反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 6、调岗是否改变了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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