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edf9e7c7bde9: 你好,关于你的解除劳动合同问题,首先有一点应先厘清:2011年11月1日你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当时有没书面明确离职时间?如果有明确,是要求在2011年12月1日还是2012年3月27日办理离职?如果明确提出在2012年3月27日离职,则用人单位应在2012年3月27日办理离职。如果没有明确或要求在2011年12月1日办理,则应在你提交辞职信时起计30天(即2011年12月1日)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提请劳动仲裁维护权利。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发邮件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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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员工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单位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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