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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能否迁出去

2023-07-29 2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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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9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必须明确说明一点,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这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强制要求和办理。 第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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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劲松律师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女方户口一般而言是可以迁出去的。离婚后一方户口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可以将户口迁回结婚前迁出的地址;可以将户口挂靠亲友;可以将户口放派出所代管户;可以另立门户,一般要求有独立的房产,具体条件取决于各地户口政策,并要求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再婚后再迁;不迁出,但是另有约定或判决除外。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后女方户口的基本流程和手续: 1、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的户主的户口本以及户主身份证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 3、最后携带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进行落户。注意如果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则需要常住的县、市、区的公安机关进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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