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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全责的一方承担。 双方就赔偿事项,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处理。
1、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及时的报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投保人在48小时内进行报案。如果有人员伤亡的话,应该立即拨打 120,抢救生命。 2、查勘 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去现场进行查看,看是不是属于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会早晨交通堵塞的情况,可以和交警协商,将车辆已知一边等待处理。 3、定损 通常情况下,如果车辆受损不严重的话,保险公司勘察人员在现场就可以直接进行定损,客户也可以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去了。但是如果车辆受损的程度比较大的话,是要到定损中心进行定损的。 4、递交索赔资料 以上三个步骤完成之后,要做的就是上交索赔的资料。保险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车险事故处理结案之后的十天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必要的事故单据。等到这些步骤都完成,车主就可以安心的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通知。 5、修车 在完成了上述的步骤之后,保险公司也派人进行了定损,车主就可以把车拖到修理厂去进行维修了。 6、保险理赔 车辆维修完成后,进行理赔。需要乙方的提供的材料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出据的),保险公司定损单,驾驶证(b证及a证需要提供体检证明),行驶证(注意验车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交强险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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