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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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申报办理: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医疗与生育保险法律手册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λ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λ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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