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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话,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直接归于其中一方,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具体的所有权。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仍然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同时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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