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法条规定: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上面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显然,用人单位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劳动仲裁,要求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并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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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存在,为劳动者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加班规定: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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