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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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劳动者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有以下几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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