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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死亡新规定如下: 1、因公牺牲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3、丧葬费的补助标准是参保人员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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