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按照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二)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针对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请问哪些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 1、夫妻共同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2、工作人员应当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离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审查后,确认当事人都愿意离婚,并且已经处理好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待双方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依法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分发离婚证。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