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请求怎样确定,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明确的,可以一并加人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在诉讼中要求赔偿。有人以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来说,可以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的计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属想主张因交通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必须在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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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加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原告、被告身份的书写分几种种情况:第一种原告是公民的,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和联系方式。第二种原告为单位的。要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第三者情况,原告是未成年人或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除按照第一种情况写明原告的基本情况外,还需要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以上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被告的写法与原告的写法相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在交通事故中才认定为工伤: 一、是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 二、是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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