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外婚姻提出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境内居民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居民可以为有效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国际旅游证件、在华居留证明等; 2、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在境内登记的,为结婚证,在境外登记的,名称、形式依国别、地区的不同而不同; 3、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房产产权证书、股票持有证书、银行存款证明、保险、车辆等; 4、如果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须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9、其他需要的材料。
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