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协议又称著作权转让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移转给权利受让人,权利受让人应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合同的客体为无形财产权。经转让后,受让人便取得该项无形财产的专有权。著作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应包括:(1)此合同应对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内容作具体地规定。(2)转让期限。与有形财产所有权转让不同,著作财产权可作限期转让,期限届满后,只要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被转让的著作财产权又重新回归为原著作权人。(3)报酬、著作权转让合同为一种有偿合同,受让人应支付相应的报酬。(4)出让人的担保责任。著作权具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出让人应担保在转让期间内其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5)违约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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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协议包含的条款: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的内容有当事人基本信息、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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