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如果法院对于当事人所提追加赔偿一事在之前的审判中已经予以裁决且该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法院根据“一事不再审”的原则,是不予受理的。 另一方面,如果职工发现了在工伤判决时因为受伤产生的没有被发现的疾病,并且掌握了新的证据,能证明这一新出现的疾病确实是在当时没有发现的,而且是因为工伤导致的。可以要求法院根据新掌握的证据进行再次审理,重新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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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工伤赔偿的条件:劳动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鉴定了劳动能力,获得了鉴定结论;并且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了工伤索赔的申请。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主要是向单位索赔。
工伤赔偿是一种针对因工受伤职工而给予的一定赔偿,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1、首先要做的是受到伤害起1月内由单位进行申报工伤,如单位不申请则由个人自受到伤害起1年内自行申请。 2、伤残等级需待痊愈后到专业鉴定中心做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来寻求赔偿的具体数额。 3、申报流程 (1)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工伤申报受理 ①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3、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工伤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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