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重庆为例怎么办理养老保险事项的登记?一、办理内容(一)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2.《工商登记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二)人员增减变更登记1.办理范围参保单位新招的未参保或漏投保的职工、调入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死亡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续保的、行统单位职工参军、上学、教劳改或判刑等的,2.人员增减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2)增加人员的应提供《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与单位建立或解除的劳动关系证明(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6)出国的应提供护照、出国定居证明(7)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二、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将资料报行统办审核;(2)行统办根据资料办理参保、变更或注销等手续。三、办理时限:办理参保登记,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办理人员增减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办理注销登记,资料齐全且无欠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四、收费情况不收费。五、承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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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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