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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的条件是什么?

2022-05-15 09: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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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5 回复

专业分析:

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主任、副主任各1人。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的,由另一方担任副理事长、副董事长或者副主任。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协商,在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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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首先,要有统一的项目批准书。只有拥有这个文件的机构或院校才拥有招生的资格。因此,在报考前考生就应该向负责人进行垂询,是否拥有这个文件,如果拥有考生才能进行报名,对于没有这个文件的单位一定属于不合法的。 其次,合作的国外院校一定是得到教育部认可的。教育部针对合作的国家和学校都有着规定,只有包含的院校所获得的证书才能被认可,其他的院校即使拿到了证书,在国内也不能正常的使用,在报考前先去教育部监察网上查看自己报考的`院校是否被包含在里面,再进行相应的报名。 再次,证书与所属国相同。有些院校尽管打着知名院校的旗号,但是所颁发的证书与该校在自己国家颁发的证书并不相同,对于这类的证书国家也是不认可的,对于学员以后的升职或者深造都有着不小的阻碍,所以在报考前也是需要留意的。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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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3)办理工商登记。 因此,首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违反法律法规,其次,各项需要设立企业而进行的活动,需要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由中国合作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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