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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申请: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登记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 第二、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 第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四、登薄: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五、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期限规定是:商品房的不动产证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在90日内办理。商品房尚未建成的,不动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商品房已竣工的,不动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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