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可以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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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辞职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由各省市的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可以到当地的社保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下列情形可以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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