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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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房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成立都有法律效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当事人自愿签订,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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