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征收依据。一、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对象:《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列举了六种:(1)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2)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和间隔要求,但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符合生育间隔要求的;(4)非婚生育的;(5)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6)违法收养子女的。 二、计征方法及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以市或区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征。居民年实际收入高于上述基数的,以其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 社会抚养费按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对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分别计算。 (一)符合规定,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四分之一计征。 (二)不够间隔,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二分之一计征。 (三)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2-5倍计征。
针对天津市社会抚养费征收哪些内容需要告知?,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消息的内容有: 1、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2、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目前已经不征收,也就不存在什么具体程序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