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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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若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应当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程序: 1、劳动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3、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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