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可见,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如果你提出离婚要求,如果法院满足了你的诉讼请求,你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但是,以上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为什么呢 比如你先提出离婚,通常你希望早日离婚的心态一般会比他强烈一些,他可能就会抓住你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你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让步。如果你不让步,他就坚决不同意离婚,这样,法院也不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离,你最终离婚的时间就会拖后,给你造成心理压力。为了早日解除婚姻关系,早些摆脱,你可能就不得不在财产方面或其它方面考虑让步,以达到“拿钱买时间”的目的,从而早些离婚。因此,“谁先提起离婚谁吃亏”到底适用不适用你的情况,主要看你的心态对离婚的迫切程度、以及自身的心理因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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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符合法定离婚理由,如长期家暴、分居两年、感情已经破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给予夫妻双方六个月的缓和期。若到期双方仍然难以共同继续生活,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判令离婚。婚姻关系是社会稳定、家庭和睦的基础,法律在保护当事人结婚及离婚自由的同时,也会考虑其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法院会给予当事人时间充分考虑。所以,如果双方感情不能认定为感情破裂,当事人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需要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
不服法院的离婚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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