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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金条款内容是什么

2022-09-12 15: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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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12 回复

专业分析:

1、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权利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剥夺。用人单位为限制劳动者“跳槽”,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交纳押金或支付巨额赔偿金,该行为的性质是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合同条款属无效条款。所以,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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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算一年,也就是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赔半个月工资。并且如果属于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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