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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社会抚养费标准

2022-04-26 18: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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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6 回复

专业分析: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你可以对比你的情况,然后自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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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按1倍至2倍征收。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2020年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97元(与2019年相同),上限为17317元,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养老保险相同,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72元(与2019年相同)。 二、2020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根据2019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267元设置7个缴费档次,月缴费金额分别为540元、578元、693元、924元、1155元、2309元、3464元,缴费指数按规定计算。 三、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 四、2011年7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员,可按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自愿选择按693元/月、924元/月或1155元/月的标准,办理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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