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应当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部分,由劳动者负责补交。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具体可向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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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他。
现阶段我国城镇职工按规定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险种。至于缴纳费用的工资核定标准及其中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的比例,需要参照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通知为准。部分地方会将生育保险归于医疗保险内,而生育保险只需单位缴费,个人不用缴费;医疗保险中个人缴费比例根据员工户口的不同而不同;工伤保险个人不须缴费,由单位缴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根据公司所在的行业危险程度的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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