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的工龄怎么计算?新的用人单位系由原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而来,劳动者的工龄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分立和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因此,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欲变更原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也应如此,如劳动者不同意重新计算,则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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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很重要的,直接说明了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更重要的是关系到病假的工资待遇以及年休假的多少。 劳动者被公司从原来的公司安排到新的公司进行工作的,工龄是合并计算的。如果原来公司已经向劳动者做了经济补偿,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新的公司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龄时,工龄不需要合并计算。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还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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