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车辆在没有完成过户之前,到车管所的路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由原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车辆虽然在手续没有完成过户,但是车辆的使用权和车辆的转让款已经完成了转移,受让方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应该由受让方按责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连环购车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同一机动车被多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都未办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使用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从以上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知,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担责,与是否过户无关,只与使用人有关联。
针对已过户的车辆由转让方担负交通事故责任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车辆已经完成买卖,则由买方承担责任。
买卖车辆已支付全款并交付,但未办理过户,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