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手房贷款时,一般需要携带以下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卖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原件;3、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6、资信证明原件(使用银行提供的标准格式)。由于借款人收入情况复杂,工作人员可要求提供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借款人为个体经营户,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近三月的纳税凭证,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如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则提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纳税凭证等;如借款申请人注明有除工资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来源的,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利息收入,应提供存单、国库券等凭证;房屋租赁收入,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投资收入,应提供投资证明、被投资方的分红决议及支付凭证等。7、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二、二手房贷款的流程二手房贷款流程一: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如果您已婚,请夫妻双方一起前来),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审批通过后,出具《贷款承诺书》,作为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的依据。二手房贷款流程二:凭身份证原件领借款合同的贷款支付凭证回单,所需经过的流程为:受理柜(受理贷款申请)——保险柜(办理保险)——签约柜(签订借款合同)——公证柜(办理合同公证)——签约柜(领取贷款合同)。二手房贷款流程三:在取得《贷款承诺书》并就所抵押的房屋办理保险后,即可持上述资料及《贷款承诺书》、拟用于还款的建行储蓄存折和储蓄卡或建行信用卡、保险单、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关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如果买房者已婚,需夫妻双方一起前来)。如果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不能亲自前来签订合同,需授权委托另一方或第三方代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且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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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审批下来,开始还贷,然后去银行拿贷款合同。 办理二手房贷款时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卖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原件; 3、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资信证明原件(使用银行提供的标准格式)。
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在还清房贷之后,应该及时携带着房产证、身份证以及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解除房屋抵押手续,办理完此项手续后。 银行审批通过,双方就可以到房交所进行过户了。过户后隔一个工作日就可以取出新办的房产证,取出后次日就可以房交所上抵押了。然后再隔一个工作日取出房产证,交回银行,就等着银行放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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