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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第97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 1、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有查阅权; 2、公司认为股东有不当的查阅目的,可以拒绝; 3、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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