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如何认定: 1、婚前一方出资,并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购房,而另一方未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此房应属于出资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双方出资,但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资的一方无法举证证明出资是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的目的,法院一般会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全额出资,但以另一方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全额出资的一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以婚后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出资的,对其将不利。 4、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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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买房需要注意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那就应该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共同买房,那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婚后买房需要警惕的问题如下: 1、如果是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赠与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前或婚后,一方购房赠与另一方的,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前,可以撤销赠与; 3、婚前婚后买房需要警惕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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