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约定利只要超过24%的,同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但年利率超过24%至不超过36%的,是个缓冲地带,属于自然债务,定义为“失去法律强制力保护,不得请求强制执行的债务(赌债也属自然债务)”,也就是说出借人要求法院确并要求按超过24%至36%之间的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已经按该利率实际支付了利息的,对超过年利率24%至36%的部分,亦不能请求法院予以归还。而对年利率约定超过36%的,法律规定为无效条款,即法律是禁止的,即使借款人实际支付了利息,对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也可要求出借人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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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写利息,应当理解为借款没有利息,年利率超过36%就是高利贷。对于所发生的贷款资金,贷款利率如果高出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是未高出的部分,还是会受到法律保护的。高利贷的借条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无论利息多高,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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