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 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针对试用期内公司不肯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合法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试用期内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和转正期应当遵守本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构成违法。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所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