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及时给予生育妇女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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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由社保局发放生育津贴,企业无需支付。若单位有定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在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单位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企业需要予以补齐生育津贴与工资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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