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男方争取的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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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第二、父母愿意且有能力帮忙一起照顾孩子。 第三、孩子愿意与其一起生活。 第四、已经丧失生育能力。 第五、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下:母亲患有长期未治愈的传染病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与子女的亲密关系等;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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