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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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购房人登记男女双方名字的行为可以视为是将房产赠与给配偶,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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