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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投诉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怎么办

2023-06-14 16: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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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回复

专业分析: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在仲裁开庭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时间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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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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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员会決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決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中裁庭应当及时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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