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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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一儿一女能约定抚养权。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只要夫妻二人能够就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协议一致,那么协议生效后,双方就可按协议结果抚养孩子。
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时候,最为重要的便是处理好子女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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